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 第2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6〕第2号

法规分类:公告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1-05

执行日期:2016-0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保障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现予以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质 检 总 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