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商建区域函〔2016〕第10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6-01-06

执行日期:2016-0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东、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对2014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我们结合前期工作,编写

  了《2014年电子商务逬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现将评价指标体系送你们,请于1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市场建设司(区域处)

  联系人:张倩、张勇 电话:01 0-85093705 85093054

  传真:010-85093703 邮箱:jsnongcunclui@mufcom.gov.cn

  附件:《2014年电子商务逬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次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