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5〕第813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31

执行日期:2015-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当前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我部对原散装水泥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部将继续委托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承担与散装水泥统计报表制度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请各统计单位予以配合。

  附件:

  1.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