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5〕第2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29

执行日期:2015-12-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我们起草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薛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010-68552897

  邮箱:xuejie@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