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东莞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207号)和《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申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保险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208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推出的下述保险期限超过一年、到期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险种所收取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