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明电〔2015〕第3号

法规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31

执行日期:2015-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