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贸函〔2015〕第965号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09

执行日期:2015-12-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青岛、广东、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2014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各企业可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成品油(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做好燃料油进口工作。

  附件:2015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名单

  商 务 部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