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5〕第7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30

执行日期:2015-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