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5〕第70号

法规分类:综合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30

执行日期:2015-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地址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自2015年12月31日起运行。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直接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 号)。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各海关现场将保留目前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仍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

  四、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五、本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