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及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第67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22

执行日期:2015-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并制作了2015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包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并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附件:影视等出口服务编码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