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9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5〕第99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2-16

执行日期:2015-12-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3.05%,按年付息,每年10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10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9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8%。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12月21日进行分销,从12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60.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