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税协秘发〔2015〕第6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1-05

执行日期:2015-1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省(市)税务师事务所,动员注册税务师与其他从业人员阅提意见,并于11月25日前汇总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电子邮箱:hy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税务总局起草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