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93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5〕第93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1-27

执行日期:2015-1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37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54%,2015年11月3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1月30日进行分销,12月2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6年2月2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