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办电函〔2015〕第725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1-03

执行日期:2015-11-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5月,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7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流通效率,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兴产业,释放消费潜力。

  根据《通知》要求,现请你们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围绕《“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中的6项重点任务、4个方面的11项具体措施,报送2015年度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已制定的政策规划、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填写2015年度“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请于12月1日前报送商务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吴维佳 陈鑫

  电话:010-65197849/65197847

  传真:010-65197440

  邮箱:Wuweijia@mofcom.gov.cn

  chenxin198801@163.com

  附件:2015年度“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