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4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5〕第24号

法规分类: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0-28

执行日期:2015-10-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近年来,生猪生产和市场形势出现深刻变化。为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提升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对2012年初发布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2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