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示范案例遴选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协〔2015〕第5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10-09

执行日期:2015-10-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文件精神,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增强“中国服务”品牌国际知名度,鼓励与指导更多中国企业以创新驱动发展,树立行业新标杆,京交会组委会拟举办服务示范案例遴选活动,在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第四届京交会”)上集中展览展示一批当前最具代表性的服务示范案例。入选企业可享有第四届京交会参会参展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次遴选活动将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具体承办。为此,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日前发出《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示范案例遴选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会现予转发。

  请有意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向遴选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也可将申报材料提交我会,由我会组织推荐申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

  研究发展部 苗英华

  联系电话:010-88250230

  电子邮箱:legal@cicp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联系人:

  李盈蕾、崔颖

  联系电话:010-58260980-225/259/957

  电子邮件:linxuan01@catis.org.cnlinxuan02@cati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服务示范案例遴选通知

  附表1:科技创新服务示范案例申请表

  附表2:模式创新服务示范案例申请表

  附表3:跨界服务示范案例申请表

  附表4:最具国际化战略服务示范案例申请表

  附表5:最具发展潜力服务示范案例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