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赋予定州市 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第386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7-04

执行日期:2013-07-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请示》(冀国税发〔2013〕74号)收悉。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我局同意赋予定州市、辛集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市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