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办秩函〔2015〕第558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7-09

执行日期:2015-07-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部署,以及中央编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做好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全面履行好法定执法职责,商务部定于7月在吉林省举办2015年第一期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央编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策宣讲。

  (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程序规定培训。

  (三)商务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和业务工作交流。

  (四)12312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功能及操作培训等。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30日(7月28日报到)。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海航名门酒店(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501号)。

  路线:(一)从长春龙嘉机场乘机场大巴至人民广场站,换乘6路、66路、306路公交车至学人书店站下车,北行100米即到,或从机场直接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70元)。(二)从长春火车站乘6路、66路、306路公交车至学人书店站下车,北行100米即到,或从火车站直接乘坐出租车到酒店(车费约12元)。

  三、参加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派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组织列入中央编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地级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的同志参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

  (二)报名。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报名,并于7月17日(星期五)前将报名表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三)其他。

  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五、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联系人:翟云鹏  吴凤武

  电  话:略

  吉林省商务厅

  联系人:葛勇

  电  话:0431-85622629/13596177776

  传  真:0431-85624772

  长春海航名门酒店

  联系人:刘贺

  电  话:0431-85565300/13756697248

  附件:

  附件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培训人员报名表.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