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会协〔2015〕第42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7-01

执行日期:2015-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