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15〕第3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6-26

执行日期:2015-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15年5月1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你单位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38

  传真: 010-68553022

  电子邮件:chenyu@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邮编: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