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5〕第74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6-12

执行日期:2015-06-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