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5〕第22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5-27

执行日期:2015-05-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