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2014年第35号 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2015〕第3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4-12

执行日期:2015-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docx

  2.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docx

  商务部  中宣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