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地方法人税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3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2-26

执行日期:2015-0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和日本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适用于日方2014年10月1日新开征的地方法人税(theLocalCorporationTax),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