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2-13

执行日期:2015-02-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名单

  2.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工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