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投资〔2015〕第333号

法规分类: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2-09

执行日期:2015-02-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