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淮阴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757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7-11

执行日期:2007-07-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7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条(200支)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华西村(H) 24.4*(60 24) 包装 12.41 
华西村(软包) 24.4*(60 24) 包装 10.3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