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第926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08

执行日期:2006-10-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