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济南卷烟厂“将军(天元)”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840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8-30

执行日期:2005-08-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新规格卷烟产品消费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报告》(鲁国税发[2005]101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生产的将军(天元)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 将军(天元) 24.5×(59+25)全包装 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