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什邡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第757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7-28

执行日期:2005-07-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5]4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什邡卷烟厂生产的"天下秀"(佳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什邡卷烟厂 天下秀(佳品) 24.5×(64 20)硬盒翻盖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