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便〔2014〕第18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3-25

执行日期:2014-03-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牧)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做好2014年应急度汛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控制数      万元,其中:      市     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编报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在保证2014年安全度汛需要的前提下,根据2013年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合理确定安排重点。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水毁应急修复,以及江河崩岸应急治理等项目,优先安排跨省界的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根据度汛安全需要,适当安排水文设施、防汛通信设施水毁修复、防汛指挥系统应急修复等非工程措施项目。

  (二)等额编报,限额控制。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控制数等额编报2014年项目。申请单个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查论证,严格把关。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四)下列项目不得列入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编报范围:

  1.已列入2014年中小河流治理及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范围的水库应急度汛设施修复;

  2.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

  3.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和企业应急度汛项目;

  4.列入中央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在建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

  5.县城(含)以上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

  6.防汛指挥会商系统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

  7.其他应在部门预算或正常防汛经费中安排的项目。

  二、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请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编报工作。

  (一)各省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对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审查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文件标题统一规范为《关于申请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的请示》,并填写附表2—6。

  (二)申请文件务必在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财政部、水利部,同时发电子文档至futao@mwr.gov.cnjdsun@mwr.gov.cn申报资金规模超过控制指标或逾期未报的文件一律不受理,不安排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

  (三)国家防办负责对各省财政、水利部门报送的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项目合规性负责。合规性审核后,由财政部下达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

  三、做好2013年工作总结

  请各省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认真做好2013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工作,并随2014年资金申请文件一同报送。逾期未报的,将不安排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支出。

  财政部农业司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2014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应急度汛项目附表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