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4〕第18号

法规分类:发展改革委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22

执行日期:2014-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