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授予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5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发文字号:财库〔2014〕第106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8-18

执行日期:2014-08-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河北国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55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

  财  政  部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