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2014〕第300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31

执行日期:2014-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能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