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 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93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10

执行日期:2014-12-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