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4号(关于2014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9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23

执行日期:2014-12-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农产品2014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5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