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93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25

执行日期:2014-12-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海关总署现整理并重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pdf

  废止部分已公布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