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第二批使用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文资便函〔2014〕第8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22

执行日期:2014-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近期,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上线使用,文资办现开展第二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用户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请用户为中央文化企业各级控股子企业。

  二、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所属各级控股子企业申请平台用户的组织、统计和上报工作,以及提供平台使用人名单等工作。

  (一)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控股子企业需明确一名平台企业使用人,一般为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同志。

  (二)各级控股子企业原则只能申请一个用户,并填写《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中央文化企业汇总审核各级控股子企业《申请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报文资办,电子版《申请表》请发至wenziban@126.com

  (四)中央文化企业本级和无控股子企业的,无需填报《申请表》。

  联系人:文资办一 处  周林林 68553732

  文资办综合处  施  楠 68553751

  文资办综合处  戚  骥 68553745

  文资办综合处  陈  巍 68553709

  文资办综合处  湛志伟 68553747

  软件公司    殷太宇 18101320970

  文资办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