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69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15

执行日期:2014-12-1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法全文废止。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