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186号)等有关规定,经存量考核、增量竞争,拟确定工商银行等38家机构为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工商银行等50家机构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3日。
联系电话:010-68552230,010-6855226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
邮 编: 100820。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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