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88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08

执行日期:2014-12-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