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大红方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第396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7-10

执行日期:2013-07-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15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调整的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略)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