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做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流通司函〔2014〕第41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04

执行日期:2014-12-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

  为客观评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效果,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930号)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年活动的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根据本年度服务年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各项活动成果,评估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结工作经验和体会,提出完善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推荐1-2家活动开展好、成效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的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总结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成功案例。

  三、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我司。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地区要单独做好服务年活动总结,并经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并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赵涛 张斌

  电  话:010-8509376885093773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sdgzjzbs@163.com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