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4号(关于扩大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84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1-28

执行日期:2014-11-2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7-08-22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长江经济带所有海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