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4〕第3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1-17

执行日期:2014-11-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保监局:

  为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意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能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邱颖 韩冰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68553012(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联系人:蒋波 曹海菁

  联系电话:010-66288039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电子邮箱:bo_jiang_03@circ.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