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十一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金函〔2011〕第20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2-14

执行日期:2011-02-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巢湖、池州、铜陵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第十一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及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1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0年度第十一批通知单批准我省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3个,即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00万欧元、池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500万欧元和铜陵市公安消防支队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385万欧元。请相关市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组织完成对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资金申请报告的报批手续,转贷银行办理相关转贷工作。

  附件:财政部2010年度第十一批贷款通知

安徽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