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发文字号:国土资电发〔2011〕第5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2-28

执行日期:2011-02-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