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6]7号)

发文字号:卫通〔2006〕第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4-06

执行日期:2006-04-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发布《包虫病诊断标准》等5项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行业标准:

  WS 257-2006  包虫病诊断标准

  WS 258-2006  黑热病诊断标准

  WS 259-2006  疟疾诊断标准

  WS 260-2006  丝虫病诊断标准

  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推荐性行业标准:

  WS/T 107-2006 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代替WS/T 107-1999)

  以上标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WS/T 107-1999废止。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