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5]第9号)

发文字号:卫通〔2005〕第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6-20

执行日期:2005-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发布《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为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68-2005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以上标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