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5]3号)

发文字号:卫通〔2005〕第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3-16

执行日期:2005-03-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发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3项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以上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